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近二十年,歷任行政長官,包括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表揚公職人員,例如在2018年颱風「山竹」襲澳後,行政長官崔世安代表政府以個人名義向全體公務員發公開信,信中指在抗災善後過程中,廣大公職人員不避勞苦、不畏艱險,尤其是在最前線日夜奮戰的紀律部隊、民署、社工局、房屋局、衛生局等部門同事,在排除險情、救死扶傷等方面作出了無私貢獻,忠實地履行了公職人員的職責,樹立了特區政府公務員的良好形象,贏得了居民的認可和稱讚。
可惜現實上我們辦事處一直以來都接獲許多公職人員的投訴,尤其在颱風季節,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2016年的「妮坦」、2017年的「天鴿」和2018年的「山竹」,在以上這些惡劣天氣下,輪值公務員,包括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的公務員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為大部分輪值公務員所在的部門即使在惡劣天氣下仍然需要運作,例如紀律部隊及醫護人員等,他們為了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必需要提前數小時出發,以免在懸掛8號或更高風球時因公共交通服務暫停或大橋被封鎖而無法上班,而且若他們下班後8號或以上風球仍未除下,即表示他們無法回家,但政府對這群辛勤付出的輪值公務員卻沒有任何額外補償,嚴重打擊輪值公務員在惡劣天氣上班的堅持,甚至影響到他們平時工作的士氣。
政府對許多辛勤為社會付出貢獻的公務員讚許表揚,卻沒有實際行動,甚至仍然維持一些對公職人員非常不公平的制度,即如政府至今仍未預留土地為公務員建造宿舍,公務員界對這些種種已有許多反對聲音,在2018年「山竹」颱風過後,我們辦事處曾向行政長官辦公室遞信,促請政府解決「山竹」颱風後需加班的相關公務員之補償事宜,但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官腔式回覆」,未有採取實際措施解決問題,使許多公務員完全對政府失去信心。
當政府宣布因颱風等惡劣天氣而停工或豁免上班時,很多輪值公務員由於工種需要,包括治安警察、消防、司法警察、醫生、護士等,他們在惡劣天氣下需要冒生命危險緊守崗位,並且更需要為準時到達崗位而付出額外的時間,這是基於輪值公務員對工作和市民的承擔,他們理解政府及市民的需要,但相反政府並沒有體諒他們的付出,他們的付出得不到任何額外,包括時間或金錢的補償。政府解釋由於輪值人員能收取輪值津貼,因此不用額外補償,完全沒有考慮他們在惡劣天氣下續繼工作是冒著生命危險的,亦沒有考慮他們為此付出的額外時間,這個解釋完全不合理、不人道,讓輪值公務員無法接受,並且感到非常難過和憤怒。
另外,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內特別調查處的偵查員同樣面臨不人道及不公平的待遇,他們除了基本的「早九晚七」以外,由於司法人員不在一般職程內,所以他們不享有每周休息兩天的待遇,雖然在第13/2005號行政命令中規定每周時數超過44小時的工作可領取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但當中並沒有設置工作時數上限,使他們每周工作時間可長達70-100小時甚至更多,完全沒有足夠時間休息和過正常家庭生活。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輪值人員的輪值津貼是政府基於其需要輪班而提供的津貼,這並不代表輪值人員需要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上班,加上他們為準時上班付出的額外時間亦完全沒有被重視,政府何時能為輪值公務員提供颱風等惡劣天氣情況下上班的合理時間或金錢補償?
二、第13/2005號行政命令中規定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之收取條件是每周被要求工作超過44小時,但當中沒有設置工作時數上限,是否代表著這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可以要求相關公職人員無休止地不斷工作,政府何時能設立工作時數上限或類似規定,確保相關公職人員能有合理的休息和個人生活時間?
三、許多公職人員經常反映其工作部門之領導人沒有作出令人信服的人員安排,例如司法警察局的偵查員,每逢有案件領導人就要求全體人員出動調查,導致大部分人都大幅超時工作;許多需要在惡劣天氣下維持運作的部門領導人在即將面臨惡劣天氣前並沒有與需輪值的員工協商和溝通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可能產生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如此種種使許多公職人員感到政府沒有正視他們的工作,士氣非常低落,政府何時能設立具足夠透明度及說服力的人員調配規範或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