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2018年5月7日,特區政府宣佈現時購置的輕軌車廂數量已可滿足短中期線網發展需要,因此需向三菱重工額外賠償3.6億澳門元作為解除於2013年以8億澳門元增購48節車廂合同的費用。因此事本辦事處收到很多澳門市民的不滿及投訴,認為特區政府之做法極為荒謬。
回溯增購輕軌列車的過程,特區政府於2011年與三菱重工簽訂輕軌列車及系統供應服務合同,判給金額為46.88億澳門元,主要用於生產列車,以及輕軌系統一期氹仔線及澳門半島線的各項配套系統設備的生產及安裝工作。2012年,項目顧問評估首批已購置的列車數量將不敷應用,當時特區政府經綜合考慮,於2013年決定以約8億澳門元,購置48節額外車廂。
除解除增購車廂之做法不合理外,特區政府並未詳細解釋48節增購之車廂當初是由誰作出決定。就此解決合同之決定,是否有官員需為此承擔相應之責任,特區政府均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行政長官於早前立法會大會上已承認第 24/2010 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及第 112/2010 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並未有對主要官員的有效罰則。眾多澳門市民認為上述的行政失當,行政長官需就此對相應的主要官員進行政治問責。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為何特區政府於2013年在澳門輕軌系統毫無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以何理由或判斷決定向三菱重工增購48節車廂,從而解決所謂“現階段車廂數量將不敷應用”的情況?
二、特區政府早前於立法會上表示現時輕軌路線仍存有變數,解除增購車廂合同之理由陳述是以何種科學合理之判斷來分析現有之輕軌列車已能滿足輕軌短中期線網發展的需要?
三、根據運輸基建辦公室介紹,2012年輕軌系統實質上興建線路只有氹仔線,為何項目顧問之評估與2018年新聞稿對車廂數量需求出現如此之大的評估差異,導致上述嚴重浪費公帑之行為,特區政府卻沒有對相關官員進行問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