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主頁 >> 質詢
2018年4月17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提問
尊敬的行政長官 閣下:
在《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中提到是次災害中有十位遇難者,同時對社會財產的造成了嚴重損失和極大破壞。直至今日,政府仍沒有對此採取任何補償措施,亦沒有在預防自然災害疏漏的重點問題上有任何進展,針對先前我們向政府提出的控訴也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本人在此提醒 長官閣下,2016年澳門也曾遭受颱風“妮妲”吹襲。當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財產損失,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那時,本人在立法會提醒承擔直接責任的各位司長,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內部管理存在很多嚴重問題,其中包括設備失靈、故障以及濫用公共權力的情況。上述提及權利之濫用也被電視報刊媒體廣泛報道並投訴至廉政公署。但是所有這一切卻起不到任何作用,政府當局對這些問題置若罔聞。結果導致颱風“天鴿”奪去了十位遇難者的性命,預防工作的失效使得無數交通工具被毀,摩托車、大量居屋、商店遭受了極大的損害,至今那些車主仍未獲得補償。
基於此,本人向 長官閣下提問,這些由於預防工作失職產生的責任在主要官員之間互相推諉,為何今時今日澳門市民仍認為遭到最終處罰的前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是“替罪羊”? 長官閣下認為對於逝去的十條生命以及上千量至今未獲補償的受災車輛是否已經盡到足夠的義務?
謝謝!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