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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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日青洲坊大火後特區政府已公開表明將就第24/95/M號法令《防火安全規章》進行修改。2005年就上述法令進行諮詢以修改不適時之條文,直至20099月,《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之諮詢文本經已進行公開諮詢。但至今已近十年,《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仍未提上立法會修法議程。

當年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防局所組成的小組,已強烈建議對兩局的職能進行劃分,有必要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以發揮兩個職能部門的各自優勢,提高執法效率及阻嚇力,預防重犯違規之行為再度發生。

根據特區政府2018124日公布消防局防火廳2017年巡查數字資料,經消防廳設施檢驗處統計,2017年巡查總次數為6626次。但礙於《防火安全規章》規定,現時只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執行實體,因此消防局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同時提出,消防局縱使發現有任何消防隱患或重覆違反《防火安全規章》之規定,巡查人員只能向負責人或管理者作出勸籲提醒,不能當場進行科處罰金、勒令或即場搬移違法設施或物品。假若不幸地將來因沒有聽取巡查人員的多次勸籲提醒導致大型事故,那麼誰該承擔如此重大的責任。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特區政府從2005年開始表示修改第24/95/M號法令《防火安全規章》,為何至今仍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能否向市民解釋修改條文之阻礙,以消市民之疑慮?

二、由於現有法令沒有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現時之巡查行動幾乎完全沒有約束力及阻嚇作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為何不與消防局進行跨部門巡查,直接對潛在隱患進行排查和處罰以於《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通過前提高巡查之質量?

三、特區政府多次表達澳門目標為成為國際級旅遊休閒城市,但現在連基本的預防人為災害巡查也沒有實質作用,這樣如何保障澳門市民及旅客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又如何維護澳門旅遊城市之形象?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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