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早於2016年1月作出批示,設立“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由保安司司長統籌,各施政範疇相關部門代表參與。2017年3月13日,行政長官根據工作小組呈交的建議方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頒佈了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等事宜作出規範,以保障澳門特區廣大市民的安全。
特區政府雖已批准將兩幅分別位於路環蓮花海濱大馬路及西堤馬路的土地,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以統一存取的封閉式儲存倉來管理本澳的危險品。但近日本人辦事處接獲來自工業氣體團體之反映,指出特區政府至今仍未對工業危險氣體的儲存作出妥善安排。該工業氣體團體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意見,部門均無法提供積極的成果。
據工業氣體團體指出,特區政府上述批給土地相關安全措施的建設至今仍未完成建設,工業氣體的存放,更未有任何進展或處理方法。而且工業氣體團體代表更向本人辦事處反映,現時工業氣體存放的位置毫無安全措施保護,假如發生過去氣體大爆炸事故,以現時澳門的人口密度及日益增加的住宅量,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不可想像的結果。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有沒有制定詳細的時間表以盡快解決工業危險氣體的存放問題,從而向公眾解釋相關危險品儲存倉的建設進度?
二、 上述工業氣體團體曾向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表達工業氣體存放安全問題的憂慮,但兩部門都表示對此情況並沒有實質的執行及管轄權,特區政府有否重新檢討現時跨部門之間運作模式成效不佳的問題?
三、 特區政府於《五年發展規劃》大量着墨智慧城市之建設,為何嚴重影響澳門居民之安全的危險品儲存倉卻遲遲未能建設完成,以消除此安全隱患?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