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2017年7月6日下午本澳發生一宗致命交通意外,一輛運載石油氣車因剎車不及,“攔腰”撞向一輛行駛中單車,駕單車者車翻人倒地,頭部受重傷,送往醫院急救,後因傷重不治。事件發生後警方接手調查,發現運載石油氣車司機為持外地僱員身份證,涉嫌為“過界司機”,在沒有澳門駕駛執照下非法駕駛運載石油氣車輛。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明確規定,外地僱員不能從事超越來澳門時規定之工作。2017年度施針方針中亦指出,外地僱員在澳門過界違法工作人數達469人次,充分證明仍有部分外地僱員出現違紀行為的情況。另外,澳門“黑工”現象頻頻發生,根據治安警察局2016年1月至9月的數據,一共查獲368名非法工作者,外地僱員“過界工作”及“黑工”已成為澳社會安全的隱患。
再者,根據第3/2007號法律《澳門道路交通法》第三條第十四點明確規定,腳踏車亦屬於管制車輛,如在道路上行駛必須遵守上述法律的規定。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現時澳門普遍存在黑工泛濫及過界勞工的現象,造成澳門社會安全隱患,特區政府有沒有設立措施或機制防止該現象繼續發生?
二、 是次交通意外發生於下午時段,顯示勞工“過界”行為通常發生在工作時段。但澳門市民整體反映澳門於早上及下午極少有截查車輛的行動,為何多數街邊截查車輛時間都設在晚上?
三、 是次交通意外突顯特區政府對腳踏車管制存在缺漏,特區政府有沒有相對應政策管理腳踏車安全在澳門道路上的行駛?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