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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編號:05/NE/2017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唐曉峰先生 台鑒:
事由:祈請為嚴格遵守《基本法》中規定的投票合法權利而實施措施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現《選舉法》第九十六條條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一權利是憲法中所規定的,因此所有公共機構及私人機構都應嚴格執行,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剝奪澳門居民的這一權利。尊敬的委員會主席 閣下實有責任確保並預防發生有關損害居民投票權的行為。
眾所周知,於今年9月17日許多公務員由於輪班制度當日將仍需工作,其中某些公務員甚至是24小時輪班,例如保安部隊、衛生局、民政總署的公務員等,因此委員會應負責為這些公務員行使投票權提前做好準備。
鑑於此,祈請 閣下從中斡旋,為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選舉法》第九十六條條文規定,讓所有公務員收到書面通知,以避免上述公務員由於缺乏時間、需要吃飯或睡覺而不能前往投票。由於大多數投票地點距離上班地方較遠,故祈請 閣下建議允許上述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可以前往投票地點投票,以儘公民應有的義務和權利,為盼!
耑函奉達,並頌
台祺!
新希望組別受託人
姍桃絲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