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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編號:04/NE/2017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唐曉峰先生 台鑒:
事由:應為避免於今年九月出現選舉舞弊而採取預防措施
近期有消息指出,某些候選人組別在臨近立法會選舉時期向其支持者建議,若於選舉當日由於個人工作原因或於當日由於在國外或大陸求學的原因不在澳門,可將其身份證件交由其家人或兄弟姊妹,以其個人名義投票。
由於選舉日將有數以千計的人前往投票站,因此面對如次規模巨大的選舉壓力,由其他人代投票是有可能發生的。
由於出現前往投票者身份證明文件正確但卻與身份證明文件中相貌不符的情況,故這類選舉舞弊的事件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因此,本人向 閣下建議在提交選票前一刻,先核對投票者與獲取澳門居民身份證時官方登記的指紋是否一致,就如其他民主國家選舉時一樣,例如新加坡。
只有在核對指紋後,大會主席交予選民以行使公民義務的選票才算完成。
為避免選舉舞弊而重視這一重要問題,祈望 閣下知悉並防範於未然,為盼!耑此,順頌
台安!
新希望組別受託人
姍桃絲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