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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議員2017年4月21日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提問
行政長官閣下:
特區成立十七年以來,住房、交通及公共衛生這三大問題,越來越困擾澳門居民。年輕人及中產階層,對能在澳門“有瓦遮頭”,已經逐漸失去了信心。
由於沒有一個透明的高官“利益申報”制度,“利益輸送”愈演愈烈。腐敗一直是一個嚴重的禍害。市民越來越感覺到,由於某些官員的無能,真正“管治”的是法院。
市民發現,官員的職位越高,政治、紀律以及其他任何方面的責任卻越小。
“法治”精神岌岌可危、病入膏肓。“違法”被官員美其名曰為“違規”。無人負責,也無人問責。歸責總是不了了之。
當出現“醜聞”時,無人承擔責任,如果一定要有人承擔的話,就將責任推卸給下屬。
數千市民必須參加“中央招聘”考試才可進入公職,而有些幸運兒,因為有家人或“朋友”,就可以“走後門”。
請問行政長官閣下,面對上述情形,為改善民生、以及官員和公共機構的形象,有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