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議員2017年4月11日議程前發言
特區成立將近二十年,大部分市民對於某些主要官員的欠佳表現及能力不足越來越不滿。每當這些官員面對一些問題,尤其是涉及一些與民生直接相關的問題需以快速及明智的方式解決時,他們往往都會逃避責任,躲在辦公室內。
我所指的是關於土地、交通及公屋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社會強烈不滿及最近出現的超大型遊行的原因。不得不提的是如房屋局最近向數百名經屋申請人提供不完整及錯誤的資訊,“欺騙”了他們一事。該局向申請人所提供的資訊“一時一樣”,而就這樣經過了多年,該局從不關心有關資訊的內容、真實性及相關責任,典型事例為該局曾要求一些申請人選擇分別財產制,而在兩年後卻通知該等申請人即使選擇了該婚姻財產制度也沒有用,並駁回了他們的經屋申請。事實上,不少申請人已居於這些經屋單位多年,只待簽訂公證書。
每當“爆發”醜聞時,一如我剛才所說,這些官員往往像欠了賭債的人一樣,只躲在辦公室內,好像所發生的事都與自己無關,試圖藉機“卸責”,將責任推給其下屬,即等級制度下的下級,然而,這正正是應該相反的,即官職越高,責任越大,而且,亦越有責任承擔本身的過錯,以及因本身的監管不力或出錯而承擔下屬的過錯,絕不應逃避政治、紀律及其他或有的責任。不過,房屋局的這件醜聞也只是浸在一潭越發混濁的沼澤中的冰山一角。
很多市民都認為,只要讀一讀審計署及廉署的報告的前言部分,便可了解到某些監督實體的公共部門以系統及重覆的方式濫用職權及公共權力,因此,這些醜聞、濫用職權及不規則的情況每年都不斷重覆,從一個部門“跳到"另一個部門。很多市民都失去了閱讀這些報告的耐性,因為這些報告都一樣,沒有追究責任人,亦沒有試圖釐訂責任。
對於“違法”情況,權限當局稱之為“違規”,沒有勇氣按照主要官員通則及相關的行為守則追究監督者的紀律責任,把市民當作文盲,甚麼都不懂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市民會漸漸對這些機構失去信心,使或曾有過的誠信逐步退減。
今時今日,澳門特區成立了差不多二十年,但仍缺乏一個透明獨立、市民直接及容易得悉的政府主要官員(行政、立法及司法)利益申報制度,以便他們能接受公眾的監察,而這種制度在香港特區已存在多時。
為了使政府的活動更透明、減少公共權力被系統化地濫用,以及公務人員更為廉潔,大量如“show off”般舉辦了十多年的公務人員廉潔培訓課程並不足夠,這對於接連發生涉及主要官員的貪污醜聞毫無正面作用。
約四萬名公職人員隊伍整體的效率、良好表現及廉潔,涉及他們及其家庭應有的養老保障,這可透過與檢察院及法院司法官相同的退休及撫卹制度,以及適當的公共房屋實現,因為職務的專職性,他們很多都任職至退休。
同時亦涉及要有一個切實有效的內部制度,以保護一些有勇氣舉報某些政府部門存在違法及濫權情況的人。需要有一個法律制度作為保護,以應對其後的報復行為及不續約等的變相解僱行為,以及以“雞毛蒜皮”的事為由而不斷提起的紀律程序。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