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動議
本人基於公共利益,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題如下:
就回歸17年以來,特區政府的部門以違規合約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員進入政府部門工作,例如利用包工合約或取得勞務的方式來聘請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員同正式的公務員沒有分別,一樣要按照指定時間上下班、服從上級命令、完成指派工作並獲得相應,甚至更高的薪酬。行政法務司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制定行政法務範疇的政策實體,所以行政法務司有必要監督和協調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
理由陳述:
過去17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的部門經常利用包工合約或取得勞務的方式來聘請工作人員。而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員同正式的公務員沒有甚麼分別,一樣要按照指定時間上下班、服從上級命令、完成指派工作並獲得相應,甚至更高的薪酬。雖然曾有很多議員向特區政府提及過這個問題,但各個公共部門卻依舊我行我素。
近日,廉政公署揭露文化局長期違反法律規定,以“工作多、人手少、招聘慢”為理由,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大量工作人員。在2014年以勞務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人數更大幅增加至112人,接近文化局工作人員總數的六分之一。即使在2016年廉署展開調查後,文化局以該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仍有 94 人。由於這種違規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與責任追究,導致各公共部門規避法律的現象屢見不鮮,文化局的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
現時,依舊有很多政府公共部門不願意使用中央招聘的方式,而是使用各種方法和藉口,比如利用提高薪俸點、包工合約或取得勞務等方式來大量聘請工作人員。例如法務局招聘人員時與文化局以同樣的方式,利用勞務合同的方式聘請大量工作人員。這些違規行為令澳門市民對公職招聘的公正性產生疑慮,不但令政府的公信力大減,更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
就此,本人期望透過立法會公開辯論,讓各位議員在公眾監察之下暢所欲言,以實際行動對這種違規行為設立明確的法律與責任追究,減低市民對政府的公信力及公職招聘的公正性的懷疑及負面影響。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