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居民擁有車輛十分普遍,不少車主都租用公共停車場停放車輛,但我們不難發現,不時會有車主申訴其車輛於所租用的公共停車場內受到損壞,而這些損壞是由於管理公司一方所引起的,例如天花剝落,滲水,漬水,設備等導致其泊於公共停車場之車輛受到損壞。但這些損壞往往負責管理停車場之公司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逼車主自己“硬食”維修。車主每月及每次花費金錢將車輛泊在公共停車場內,其目的是相信公共停車場能夠提供比街外車位更安全的環境避免車輛受到損壞。但當其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內發生問題時,往往得不到管理公司應有責任賠償,只有自身購買“全險”才能向保險公司索償,停車場管理公司卻是一點也不用負上責任,繼續收取停車場費用。
除了車輛之損壞之外,若在本澳進出公共停車場內因為場內之設備問題使得駕駛者受到傷害亦無法追討賠償,有本澳大學公共停車場將路面鋪設成膠質地,使得在下雨時不少學生到大學上課,駕駛電單車進入停車場而“自我失控”不但電單車受損,亦造成不少學生身體受傷,有學生因為沒有購買學生保險,停車場管理公司亦不願承認其設計有問題,使得“自我失控”後需要同學自費看醫生和維修其損壞之電單車,而該大學在事後發覺事態嚴重才分階段鏟走一些轉彎位上的地膠質。
但現時本澳並沒有相關的法規強制公共停車場在發生意外後負擔責任,而反觀鄰近不少地區早已有相關的法則和保險賠償可依,如中國內地、台灣及香港均有相關強制公共停車場購買責任保險的法規,作為車輛使用公共停車場普及的澳門,及政府現正努力推廣市民將車輛多些使用公共停車場,可見應強制公共停車場購買停車場責任保險之需要。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政府是否考慮計劃立法要求所有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強制性購買停車場責任保險,以保障車主在停泊停車場時遇上(天花剝落,滲水,漬水,設備問題等)而使到使用者人身或車輛受到損傷而產生之費用及責任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