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
最近,本人辦事處收到大量公務員投訴(不包括保安部隊),指有部份政府部門主管利用手機通信軟件建立群組,要求屬下的公務員在下班後繼續處理未完成的工作,員工變相需要加班工作,不但削減了員工休息及家庭聚會時間,政府部門也不需要支出任何加班費用。導致員工得不到充分的休息,也得不到適當的報酬。另外,本人辦事處亦收到投訴,指有部份政府部門要求文職人員填寫輪值表格,在週末或假期隨時候命。然而,若最終輪值候命的員工無需上班的話,則等於讓那些員工白白浪費一個週末或假期,部門亦不會作出任何補償。亦有投訴指部份政府部門會要求員工於離開澳門前填寫離境通知書,若部門內超過30%人員已作出離境通知,其他人員就不可再提出離境通知,變相強制要求公務員不得離境。
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三十三條,僱員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且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三條,澳門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種旅行證件的權利。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然而,本人辦事處收到的投訴則是政府部門強制要求員工在上班八小時後需要繼續處理工作,以及在假期裡被強制不得離境。這些不公平現象不但會打擊公務員的士氣,更會加大公務員流失的風險。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三條,澳門居民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否則有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無需特別批准。特區政府是根據甚麼法律依據限制部門人員的出入境自由?
二、 有投訴指出部份政府部門主管於微信、Whatsapp或其他手機通信軟件上建立群組,要求屬下的公務員在下班後繼續處理工作,剝削公務員的休息時間。政府有何有效措施阻止該情況繼續發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