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一直提倡“樹立陽光政府”建立廉潔誠信的行政文化,提高公共部門運作的透明度等。然而,七年過去,政府團隊越權違規的狀況非但沒有被杜絕丶反而接連爆出醜聞,重創特區政府辛苦建立的反貪腐信譽形象破產,更令市民大眾對特區依法廉潔施政的決心打上問號。
近年行政法務司設立中央招聘制度其中一個目的正是為了堵塞公共部門在招聘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用人唯親的弊端,然而最近爆出文化局取巧避過法定程序,以“取得勞務"的名義,行“立勞動合同”之實,此種招聘方式坊間亦時有聽聞,顯然行之有年,而以此方式聘用的人員數量之大,更反映出此並非單一事件,而是一個自成一派的制度,當中更有主管以其權力,無視其應當遵守的迴避義務,透過此方式安排自己親屬擔任這些職務,非但無沒法替政府選賢任能,更令文化局成為私私相授,貪污腐敗的溫床,相信現時不只文化局一方有此現象,最近也收多位法務局員工向本辦事處反映,法務局也有同樣相似文化局方式聘用的工作人員。
公共部門的一舉一動均牽涉大眾利益,身為公共行政系統的一分子,理應自覺以更高的操守和規格行事,而非利用職務之便,或因“怕麻煩"、“人少工作多"、“法定招聘程序緩慢"理由,作出損害大眾利益之事,尤其在澳門市民對公務員職位求之若渴的今天,任何公共團隊在招聘過程中的腐敗事件足已激發社會矛盾。此舉無疑使到廣大市民不單對中央招聘制度失望,更對整個特區失望。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在公務人員團隊接連被發現貪腐行為之際,文化局非但沒有以此為鑒,自我糾正缺失,而是待被揭發後才表示會作出改善,請問文化局會如何作出哪些具體改善?除了改善以外,請問文化局是否有人應就此事負責?
二、 文化局此做法已有相當時日,坊間口耳相傳,廉署卻在多年後才展開調查,請問廉署是否有必要完善自身的機制,加強對政府的監督,重建市民對政府,尤其對中央招聘制度的信心?
三、 行政法務司對於各政府公共部門接連被發現違法招聘過程,是否應該有責任加強檢視及監管,使各公共部門以更高的操守和規格行事。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