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本會辦事處經常收到市民投訴,反映本地市民在遇上被歧視或不公平對待的時候,澳門並沒有一個專責部門負責處理這些類型的投訴,以致他們遇上不公平對待事件時求助無門。
參照鄰近地區的法例及機構,如香港成立多年的申訴專員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及廉政公署。這三個機構各自有着不同的機能,並構成一個相對健全的系統,處理發生在香港各種不公平的問題。例如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所擔任的角色是監察政府,以確保政府官員的官僚習性不會影響行政公平、保證公營機構提供服務不受任何事影響,防止濫用職權、調查並糾正錯誤,亦會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使所有香港市民的人權和權益得到保障。
平機會負責執行各種反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這個機構致力於推廣平等,並消除基於性別、種族、殘疾或婚姻狀況等等不同情況下產生的歧視及各種中傷行為。另外,平機會亦負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進行推廣教育、檢討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香港廉政公署分開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三個部門負責不同的職務,執行處主要接收及審閱貪污指控,調查所有涉嫌觸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犯罪行為。防止貪污處負責審查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以及建議政府修訂容易導致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亦會因應私營機構和個別人士的要求,為他們提供防貪建議。社區關係處則負責推行並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害處,以及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的工作。
相比香港,澳門在相關方面則較為落後,不但缺乏類似的投訴及反歧視條例,廉政公署的職責亦主要針對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發生貪污犯罪及相關的欺詐犯罪行為、因應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及有關選舉中實施的貪污犯罪及與之相關的欺詐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上述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及偵查。並執行行政申訴工作,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當中並不包含負責接收澳門市民有關歧視或不公平對待申訴,導致市民在面對上述的情況時,經常出現投訴無門的現象。
所以,當一名澳門市民遭受到不公平對待,譬如年齡歧視或性別歧視、尤其是在工作環境下遇到不公平等狀況而需要申訴或求助時,特區政府卻沒有一個合適的專責部門供他們申訴。結果,這些被歧視或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市民往往只能透過法院處理。但若果市民需要到法院申訴,則要花費最少數萬澳門幣的訴訟費請律師幫忙處理,中下階層的人士根本無力承擔如此龐大的支出,且審理過程需時甚久,往往最後只能無奈地放棄申訴,被逼繼續接受不公平的對待。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6年推出了新的5年規劃,主張保障澳門市民的合法權益,並優化居民的福利及生活質素。但實際上,澳門特區並沒有相應的法例和政府部門可以保障市民權益。若澳門特區政府不作出任何改善,長遠下去,只會使澳門本地市民的基本權利毫無保障,各種不公平的現象無限循環地在各處上演,更遑論為市民優化福利及生活質素。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有計劃研究修訂相關的平等保障法例,盡快建立一個專責部門(例如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接收市民對歧視及不平等現象的申訴求助,並負責調查、調解相關個案及推廣教育,以保護澳門市民的核心權益?
二、 特區政府會否盡快建立一個專責部門(例如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接收不公平對待或人權問題的申訴,以防止澳門政府的官員濫用職權的蔓延,減少市民及公務員被不公平對待或人權被侵害的情況,並按此嚴格遵守《基本法》第25條?
三、 特區政府能否規劃在澳門的公立中學及大學廣泛推行教育《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第25條,以保證澳門的學生能夠清楚了解他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會因為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視?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