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會辦事處經常收到公務員反映,公務員的職程晉級必需進修公職局或被認可的機構開設的指定培訓課程及完成足夠的時數,才可獲得晉升的機會。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顯示,組織及舉辦培訓課程屬於公職局的職權範圍。
但本會辦事處收到部份公務員的求助,指公職局直到公務員工作的政府部門刊登資料,開放晉級開考的通知為止,都沒有開設相關的培訓課程。其他公共部門、依法認可的私人教育機構或培訓實體亦沒有提供相關課程。導致部份公務員由於無法修讀指定的培訓課程及完成足夠的時數,而失去了晉升機會。
另外,由於澳門有部份公務員只會葡語,並不太懂得說或寫中文。而公職局以葡語教學的培訓課程開設時間過遲,導致該些只會葡語的公務員即使報讀了晉升需要的培訓課程,也沒法完成足夠的時數,因而錯過了晉升的機會。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特區政府如何保證公職局按時開設培訓課程,以避免公務員喪失其晉升的權利,及防止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
二、特區政府會否調查公職局因何沒有按時開設進修課程,令部份公務員喪失晉升的機會,並在調查完成後公開其調查結果?
三、特區政府能否按時開設葡語教學的培訓課程,以保障只會葡語的公務員能夠完成指定課程及足夠的時數,從而獲得晉升的機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