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政府多年來在不少街道上和公共垃圾站設置了資源回收桶,例如:回收如紙張、鋁罐、膠樽及玻璃樽等物品。而在去年有市民在社交網站上指出澳門回收舊電池之問題後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因此環境保護局在去年底就舊電池回收一事對外作出公布。環境保護局稱對於回收一次性之舊電池會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在超過50個公共垃圾房設置收集點,第二階段回收計劃將推廣至政府部門的對外服務點,第三階段計劃推廣至超級市場及有物業管理的樓宇,一切看似向著環保的角度出發。
不過,先前有媒體就此事去信政府相關部門詢問有關澳門舊電池回收後之處理,當局回應媒體指“現時澳門產生之廢舊電池不足以形成一個回收產業,現在所回收的廢棄舊電池會運往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以適當比例的水泥、水、螯合劑等一起攪拌作固化處理。換句話說,即當局將回收得來的廢棄電池處理後棄置,並非是提取分離電池中有用的物質,作為原料再利用,而是直接“挖個坑埋咗佢”。此舉顯然與社會市民大眾“回收再用”的概念定義不符。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1. 當中政府回應指“現時澳門產生之廢舊電池不足以形成一個回收產業”,請問一個回收舊電池產業具體需要多大規模才可以形成?當局是否有數據支持“不足以形成”?為何政府不在環保角度出發去作出回收提取有用物質循環再用?
2. 除了廢舊電池以外,在其他回收分類,如廢紙、鋁罐、膠樽、玻璃樽和過期藥物等等的回收工作,請問對於這些回收物品當局在收集後會如何具體地處理?
3. 政府有無數據列出澳門各項可回收資源及其成功回收率?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