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崔世安先生 台鑒:
2017年01月01日, 閣下在毫無諮詢和極為突然的情況下,簽署並執行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增加違泊後相關處理的行政費用、驗車費用、購置車牌費用和考車費用等,且加幅達13倍之多。澳門回歸十七年之久,政府不但沒有增加道路網配合汽車的增量,尤其停車位嚴重不足,令澳門公交嚴重失衡,市民難以使用澳門公共交通工具,因而被逼使用電單車及私人車輛。同時,市民工資亦未能追上通脹的增幅,反而被逼面對大幅上漲的罰款金額,導致市民家庭負擔越加沉重。
政府在沒有廣泛共識的情況下,貿然執行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這一次事件,喚起社會對行政長官批示使用方式的重視。政府急切應做的是改善民生的工作,而不是想方設法去增加市民負擔。 閣下簽署執行這份大幅度增加罰款的批示,可以提升澳門市民的生活質素嗎?政府代表在1月4日的新聞發佈會以“行政費用過高,需要補回成本”為由,大幅增加鎖車和拖車的費用,而拖車負責機構為私人公司,這符合身為澳門公眾服務的機構形象嗎?
2017年01月25日,我們曾派出代表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先生會面,但羅立文司長的態度讓廣大澳門市民非常失望。政府利用大幅增加行政費用的手段,將移走車輛的行政費用由過去的300澳門元上調五倍至1500澳門元,其做法根本無法解決交通的核心問題,反而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及產生官民矛盾。自批示公佈生效、政府的跨部門新聞發佈會及與司長的會面後,越來越多的澳門市民感到該事件背後有利益輸送之嫌。這次的批示嚴重違背《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心思想:讓廣大的市民享受更優質的生活。也是一個前所未見的先例,令廣大的澳門市民不禁擔心將來關乎民生日常的費用,政府會否再次效法這次做法,利用批示特權去大幅增加行政費用呢?因此,祈請 閣下能撤回批示,並就此事跟進並立案追究責任,以正視聽,為盼!耑此函達,順頌
台安
民間自發聲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