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2007年1月17日,新聞局引述時任行政法務司發出新聞稿(現時仍能在新聞局內找到),指出“為了確保官員問責制達到問責的效果,政府將進一步明確領導及主管人員所應承擔的各種責任,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紀律及財政責任。對於領導人員而言,更建議承擔一些特別責任”。從澳門回歸後,時至今天,即使社會問題亦是日積月累並且越趨嚴峻,不少政策爲人詬病,政府卻“隻眼開隻眼閉”,官員的能力、操守、及誠信等問題,備受市民炮轟,但直至今天,沒有官員因問責而承擔的各種責任。
近年,作為政府主要官員的司局長,在公佈一些政治、民生政策時,往往事先都會保護自己。各司局長對於一些重大的決策,往往被媒體或市民進一步追問具體內容時,都是“口啞啞”,有坊間人士將一些政府重要政策一一記錄下來,如:
1.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就何時實行中央屠宰、的士總規章,回答政府正在積極研究當中,但沒有實施時間表。
2. 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米健回答政府拓展“澳門第四空間”也表示沒有實施時間表。
3. 工務運輸司司長:羅立文回答有關經濟房屋項目、澳門輕軋站通車時,回答沒有實施時間表。
這些同類事件多不勝數,其原因正正是由於沒有官員問責制才會出現的問題,政府每推出一件事情,相信總會有一個想法或者安排,每次當官員說沒有時間表,看是只是官員不肯對一些事情負責。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1. 政府在2007年新聞稿節錄中,“為了確保官員問責制達到問責的效果,政府將進一步明確領導及主管人員所應承擔的各種責任,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紀律及財政責任。”其中各種責任具體責任是指哪一些責任?
2. 請問政府何時會完善高官問責制的所有具體細節並實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