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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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面質詢

   

最近本人辦事處收到眾多女性的投訴,她們指出政府一直以來計劃全面修改第7/2008號《勞動關係法》,她們覺得應針對現有不公平、不公正的條文應立即進行修改。特區政府有責任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

事實上澳門現時非公務員的產假只有54天,而1989年制定的第87/89/M號《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女性公務員則有權享受90天的產假。澳門回歸將近十七年,至今的法律及居民基本權利仍未及得上過去的體制。

梁榮仔議員於曾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書面質詢提及法定產假的不公平現象,當時勞工事務局只解釋54天產假是經平衡考慮女性僱員的保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並沒有正面回應產假差異之問題,亦沒有交待有否觸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公平原則。

另外,參照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產假,如在歐洲大部分國家,所有女性僱員都至少享有90天的產假;蒙古國有101天的產假;國內則按照生育時年齡劃分,最多達120天;在澳門最鄰近的城市香港,也有70天的產假。甚至在香港,若遇上任何不公平對待的情況,例如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等,都可以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協助解決有關的問題。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根據現時第7/2008號《勞動關係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女性僱員只有權享受五十六日產假,政府有沒有時間表,將非公務員的產假提到與女性公務員相等至90天,以符合及避免觸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二、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確指出,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至今特區政府沒有一個專責部門接受有關投訴,導致《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沒有被嚴格遵守,女性遭到不公平對待。特區政府會不會設立相關部門(類似香港的平等機會委員會),以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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