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相信是不少澳門駕駛者的惡夢,各項車輛相關收費暴升,使到市民百上加斤。但另一方面,政府對於獲得泊車管理外判合約批給的服務公司卻“隻眼開、隻眼閉”。自2015年爆出有管理停車場的服務公司未經交通事務局同意,在何賢公園停車場及各其他停車場違規推出超過幾百張月票卡長達三年半,這事件就不了了知。
而在2016年5月1日澳門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接管本澳政府所批出的街道泊車管理外判工作後,其工作進度一直未如理想。而事實上,從接手經營街道泊車咪錶服務到現在已經達到半年有多,其工作效率十分緩慢,收到社會不少駕駛者批評,如久久未能推出政府所要求的兩款或以上電子貨幣卡的付費方式(個別泊車咪錶還未能使用),舊咪錶柱遲遲未更換,仍在使用舊有泊車管理公司的咪錶,更有一些仍未更換其咪錶柱上方的識別標籤,使到駕駛者感到困惑,在遇到有問題時導致會致電舊泊車管理公司(即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詢,使到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5日在本澳紙張媒體中撰文澄清該公司已經沒有管理任何街道泊車咪錶服務。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現時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才開始逐步更換新的統一付款咪錶終端機,但終端機上並沒有任何相關收費時段的字眼(舊咪錶是有表示),當中可能會誤導駕駛者須要24小時付款。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1. 現時負責管理路面泊車的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已逐步使用新款式的咪錶,但咪錶上並無貼上任何收費時段的字樣(舊咪錶是有表示),是否表示所有駕駛者24小時都須要入咪錶?當中是否涉及有誤導公眾成份?對於這些外判工作(如上述咪錶事件為例),政府是否有能力或者有責任去負責監督要求這些外判公司去改正其內容,並且有相關具體警告或懲罰予這些外判公司?
2. 該公司直至現在仍未推出電子貨幣卡的付費方式,當局是否有具體的限定時間要求獲得外判批給的公司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該項工作?如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是否有具體懲罰細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