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最近本人辦事處收到多位市民的反映,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於九月才進行選舉,而澳門現時新登記選民的截止日期則過於倉猝,導致部分合資格而又未登記的市民,現已無法履行市民應盡的責任。
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由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新登記的選民須在選舉年一月一日前登記,而之後的登記只於翌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錄或註明。
隨着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功能完善,於2008年修改的《選民登記法》已取消選民證,並將其功能合併到澳門居民身份證內,相較過去要使用選民證作選舉投票,已大大簡化選民登記的行政手續。
參照鄰近地區,如香港立法會的新選民登記日期至選舉年7月2日(區議會選舉年)或5月2日(非區議會選舉年);臺灣的立法院選舉新登記選民則至選舉日前二十天。兩地立法機關的選舉相較澳門更加複雜,選民人口基數遠大於澳門,但給予新選民登記時間遠遠比澳門的規定時間長。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修改前,澳門新合資格選民登記截止為選舉年六月一日前,政府為何要將新合資格選民登記的時間過早截止?
二、 新合資格選民登記過早截止,而且政府的宣傳力度不足,導致部分市民錯過選民登記,政府有沒有詳細及可行的規劃,使更多澳門市民得知立法會選舉的實況並及時完成選民新登記?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