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日本人辦事處收到市民投訴指永利皇宮的承建商拖欠工資款項,即使建築公司多次向承建商追討,並在勞工局介入下追回部分欠款。但至今依然被拖欠超過二百萬的工資,多名本地工人失去收入,生活艱苦。
建築公司表示由於承建商拖欠工資款項,小判公司只能自費發放工資給工人。但現在承建商拖欠費用,小判公司事先墊付的工資都無法收回。永利皇宮大部分項目都於2016年7月完成,但承建商一直都沒有付清工資款項。小判公司曾與承建商談判,決定先簽下合約拿回183萬元,餘下款項之後再追討。但由於收回183萬元時與承建商簽下合約,剩下的款項因而失去了法律保障。隨後再次談判時,承建商答應付一半的款項,即225萬元。但遭小判公司強烈反對,指承建商只付一半工資的話,公司就要虧損超過一百萬。並反映承建商在工程結束後60日都沒有付款是違約在先,令工人和小判公司都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關於承建商拖欠工程款項,令多名本地工人無法負擔日常生活需要。政府的相關部門(例如勞工事務局)有沒有措施能協助工人們緩解有關問題?
二、 特區政府曾在《五年規劃》中提及要保障居民的穩定收入。那麼在承建商拖欠工程款項這種情況下,政府有何政策可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利益?
三、 目前,單靠澳門擁有的勞動法例並不足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基本權益,在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特區政府何時提案通過工會法與集體談判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