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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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面質詢

 

 

2016跨年當夜,中區有酒吧發出巨大音樂聲浪,該區市民被逼邀請參加音樂派對。使得該區甚至是鄰區的居民睡眠深受滋擾,不能做個元旦夢。不少居民凌晨報警求助,警方亦收到超過二十宗對該酒吧的噪音投訴,而該酒吧在隔天之報紙上登報道歉。

 

  從這件事件中反映出作為政府機構,卻無力執法。環境保護局不在辦公時間(晚上只有電話錄音),治安警察局卻只能作出勸喻,對投訴者表示愛莫能助只能將案件在辦公時間內轉介給環境保護局跟進,可見其政府對噪音體制存在嚴重漏洞。先前本人就噪音問題提交書面質詢,當局在20160923日書面回覆本人中明確指出根據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在晚上10時至翌日09時,不論是否惡意產生噪音已屬違法。而更可笑的是這段時間執法部門只接受電話錄音投訴。而當晚有超過二十多位市民投訴,更有市民將當天晚上時段錄影,放到網上,可是環境保護局在隔天聲稱沒有收到電話錄音投訴。(治安警察局轉介給環境保護局個案應該不算投訴)

 

  此外,凡是夜間產生噪音,最快都要等到翌日環境保護局辦公時間(如有公眾假期可能要隔多天)才能跟進,在這段時間內治安警亦無權力檢控,對於有一些不合作的個人或者商業機構,這樣是否變相這段時間無法處理任或由其繼續產生聲浪?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對於一些夜間或假期日產生的商業及非商業噪音,環境保護局不在辦公時間,只能由治安警察局跟進,對發出聲浪者作出勸喻,不能檢控。如上述中區酒吧例子,是否真的愛莫能助,當局是否應該檢討此法律漏洞?例如讓治安警代替環境保護局不在辦公時間工作時去開出檢控告票?

 

二、        如果產生噪音的商業機構特別只是在一些特別的日子,如聖誕節、新年等節日發出聲浪,而商業機構在收到治安警察局投訴後,不聽從勸喻,繼續產生強烈聲浪,影響他人,但在該特別日子過後又回復正常。請問環境保護局有何方法執法檢控?還是繼續左眼開右眼閉地指無收到投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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