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榮仔議員 2016/12/15 議程前發言
根據2016年12月13日本澳中文報刊《華僑報》及葡文報刊《Ponto Final句號報》的報道內容,前任檢察長何超明在庭上的作供指出,曾收到前任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請求,要求幫助親人在檢察院找工作,該消息更得到行政法務司辦公室證實陳海帆司長在擔任個人資料辦公室主任時曾經提及相關建議,而該名親人也成功被檢察院錄取,這消息轟動全澳市民。
根據葡文報刊《Ponto Final句號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已證實陳海帆司長有這一行動,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件,兩名主要官員竟然利用官職“以權謀私”,協助親人獲得政府工作。根據前任檢察長的口供,特區政府必須根據現行公職法例,馬上成立獨立的紀律調查小組,務求查出事件真相及追究責任。特區政府不能忘記現在設立的中央招聘是為打破過去多年社會及政府部門間“任人唯親”的情況,使特區政府擁有健全的制度,從而體現特區政府的透明度、公平、公開以及公正,所有人都必須通過考核才能進入政府部門工作。
雖然事件是之前發生的,陳海帆司長當時是擔任個人資料辦公室主任,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陳司長應該以身作則,堅持並守護社會的道德規範,避免現時社會大眾評價特區政府“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形象。
作為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在為做出各種決定時,應始終力求避免個人或允許他人從中獲益的情況發生。當有利益衝突所引發的道德情況如果不對這些情形加以妥善識別和處理,就會危及特區政府的誠信及威望。尤其是主要官員,都應避免利益衝突,這樣才有助於維護特區政府的獨立性和不偏不倚的形象。
主要官員對可能造成利益衝突的親屬關係應保持敏感性。如果主要官員有機會通過其他官員在其職務上一種聯繫中獲取利益,那麼主要官員務須避免在該交往中獲得利益,這是主要官員的基本工作操守。
根據現時主要的官員通則及守則,主要官員包括行政法務司需要承擔政治責任,既然該事件得到行政法務司辦公室證實,本人認為行政法務司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避免影響特區政府在澳門以及在國際上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