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不少市民認為澳門的交通法例比較落後,超速、醉駕、藥駕發生意外後刑罰過輕,未能將行車記錄儀合法化,扣分制的引入遙遙無期等。
除了以上的因素,最近坊間有市民指出,澳門的一些交通標誌其意思不大清晰,例如《駕駛理論測驗》手冊題目第一冊-交通標誌,第71個符號“禁止行人通行”等等(禁止符號)中應該加上斜線以更清晰表達其含意。
這對於駕駛者來說他們已通過駕駛實習考試,懂得分辨路標意思,但對於普通市民廣大遊客,沒有經過駕駛理論考試和實習,對於一些符號只可以憑過往經驗及基本認知,而澳門的某些符號又跟周邊地區或者世界標準不同,這樣不單會對路人造成混亂,嚴重者更恐誤導市民及遊客,發生交通意外後有人傷亡,是不值得的。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是否可以進行修改某一些圖標,以給予市民、遊客對這些沒有進行過駕駛理論課程的人士更清晰的指引,讓其可以更易清楚明白其含義,以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從而去減少意外?
二、 對於一些超速、醉駕、藥駕或相關行為者,是否可以引入除罰金、監禁外,及也對駕駛者必須引入強制性扣分制的要求,以更具有阻嚇性?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