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二零一三年對第5/2011號《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在娛樂場是否禁煙作出寛限,但是直至現在,博企員工因為娛樂場禁煙法至今仍未有確實定案,導致博企員工要繼續忍受惡劣的工作環境。
另外,根據第5/2011號《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吸煙區不得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百分之五十,遵照規定設置特定設施及通風設備、定期監測場所內空氣指數、接受衛生局、博彩監察協調區和治安警察局的監督,以及為員工提供疾病預防和健康保障的措施。
雖然,該法律生效至今檢控總數逐年上升,但是博企員工的工作環境並沒有得到改善。更甚的是由於吸煙區的設立,反而將煙草廢氣集中在吸煙區,令在吸煙區工作的員工吸入更多的二手煙。
最近本人收到多位博企員工的投訴,指自新控煙法生效後,賭場方面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導致該批員工長期在吸煙區工作,身體遭受二手煙的侵蝕。儘管衛生局控煙辦一直巡查,但是卻未有為在吸煙區工作的員工作出任何相關的政策,令人懷疑的是到底衛生局控煙辦有否認真監管賭場內的通風設施,要知道設立吸煙區必然會增加在吸煙區內的二手煙,而過去的設施到底能否應付增加的二手煙排放。
控煙法在二零一三年通過時只給娛樂場寬限三年,但現在新控煙法卻一直仍被拖在二常會議。最近政府與博企提出建設“高規格吸煙室”的方案以取代全面禁煙的政策,不過所謂的“高規格吸煙室”至今又仍未有實質的進度,且新的修改建議更沒有考慮到員工的健康問題。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控煙法在二零一三年通過時只給娛樂場寬限三年,現在快已四年全面禁煙卻遲遲還未執行,甚至政府打算提出建設“高規格吸煙室”的方案以取代全面禁煙的政策,但衛生局控煙辦有否就員工的健康對博企作出相關指示及監督,避免博企員工長期在吸煙區工作所受到的傷害嗎?特區政府有否考慮過長期在吸煙區工作僱員的健康狀況呢?
二、 如果長期在吸煙區工作的僱員吸入二手煙而影響健康甚至不幸染上疾病,該責任應由誰人承擔?特區政府有否強制要求六家博企每半年或一年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以確定僱員(尤其是長期在吸煙區工作的員工)有否因吸入二手煙而染病?
三、 部分博企員工一直在吸煙區長期工作,身體遭受二手煙的侵蝕。為何衛生局控煙辦沒有對相關博企進行實質有效的行動。針對上述的情況,導致部分員工長期忍受惡劣的工作環境而沒有相關人士需要為此負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