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就有關世遺景點附近建築超高樓,破壞世遺景觀,十年間澳門由“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險變成“瀕危世界遺產名錄”。而除了世遺景點之外,山體的開挖亦成為近年關注的話題,如路環叠石塘山項目2013被叫停後,甚至特首都出面指會保護山林,但事實上又再偷偷地起動,若非傳媒報導,否則市民亦然被蒙在鼓裡;政府由始至終無重視過有關山體挖掘對大自然的生態環境的破壞及廣大澳門市民最後一片淨土作出考慮。政府必須應就此立法規管,以免被發展商走法律漏洞,政府亦可有明確的指引予自身知道哪些應作為,哪些不應作為。
此外,世遺景點及一些山體的問題外,由2015年12月6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明確了澳門的水域和陸界線管理範圍,其中亦明確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需要履行對周邊水域進行全面管理的責任。對周邊水域的管理,水域生態和水域環境的保護等”,特別提到要做好相應的本地立法工作。但本澳至今就並無開展具體及清晰之立法程序,而最近政府就第四條跨海大橋之建築可行性進行研究,在面對新城規劃建築工程或者填海時,明顯地需要有相關保護法作為發展框架,不可污染海洋生態環境。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當要對一些山體開挖時,是否應設完善的環評制度、保育、防污染的限制,清單等列明哪些地方不可開挖以保持大自然生態?以避免“想挖邊,就挖邊”政府是否應就此立法規管,更完善相關法例?
二、 對於海洋的保育法例,將是澳門未來的發展,無論是新填海地區的規劃,還是新的跨海大橋的建設所需的,請問政府何時才會展開立法程序?是否有具體的框架和時間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