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人的議員辦事處最近收到很多意見,指本澳現時對於規範水上運動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水上運動的發展,要求本人向政府反映有關訴求。
本澳三面環海,地理上十分利於發展水上運動及水上遊樂項目,但過去受制於法律所限,未能獲得長足發展,現時僅有竹灣水上中心及黑沙水上中心提供有限度的水上活動;另一方面,基於本澳過去沒有習慣水域的管理權,無法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來為在近海所進行的水上活動進行規範,因此以往有不少水上活動愛好者,在澳門近海一帶進行水上遊樂項目,如駕駛水上電單車、滑水等時,不時被海關巡邏人員以安全理由驅散,限制了市民遊樂的自由。
隨著去年中央明確澳門習慣水域的範圍,各項管理、制訂法律、開發水上旅遊項目的工作亦相繼展開。因此,現時制訂用以規範水上活動的法律法規的時機及條件均已成熟,特區政府應該協調開發水上旅遊項目工作的步伐,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一方面可以增加市民娛樂的選擇,另一方面可亦增加非博彩元素的旅遊項目。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請問政府何時會為在澳門近海進行的水上活動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 請問政府對於發展水上旅遊項目,尤其是駕駛水上電單車、滑水等水上活動整體規劃為何?
三、 請問政府未來會否在澳門半島近海,尤其是南灣及西灣對開海面一帶,劃定可進行水上活動的範圍,或於沿岸處興建水上活動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