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主頁 >> 質詢
書面質詢
根據第12/2009號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在每一住宅內存放多於三個滿的或空的且總容積超過90立方分米的儲氣罐及禁止在每一商業或其他服務性區域內存放多於四個滿的或空的且總容積超過120立方分米的儲氣罐。不過現時實際情況是,很多住宅內經常超出三罐之數量限制,甚至有市民反映見到同大廈內有其他住戶經常將超過三罐石油氣儲氣罐放到在陽台中曝曬,同時不少商業區域如飲食業亦普遍儲存多於四罐以上。
現時澳門乃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地區之一,每位市民都生活在如此高密度之地方,人與人之生活乃息息相關,無論是樓宇之間的距離,還是大廈內的住戶數量,都非常緊密;亦有不少大大小小各類型使用石油氣煮食的飲食場所就在生活區中,假如在石油氣燃料上的監控處理得不好,將會有嚴重的安全隱憂。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對於一些住宅超出石油氣儲存量限制,是否只有靠街坊舉報才可以作出檢查?請問有無相關法例附予政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廈本身的燃料總儲存量(中央石油氣)、住宅內的燃料儲存量?
二、 在2011年7月26日新口岸國際中心大廈地下商場石油氣爆炸事件中、消防員從事故現場清理出多瓶石油氣,請問現時有無相關頻率規定去巡查食肆?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