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
澳門公務人員在前線執行職務,就公共違例行為作出檢控時,經常遇到違例者不合作行為,向執法者作出口頭侮辱,甚至歐打。如早前有的士拒載,交通事務局稽查人員上前執法,司機拒絕合作並駕車撞倒稽查人員昏迷入院等;在本年6月份又發生有民政總署稽查人員在表明身份後並檢控一名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人士時,遭到拒絕合作並將兩名稽查人員推倒在地企圖逃走,引致兩位稽查人員受傷。
先前本人亦就有關問題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得到答覆是對於違法者的不合作的情況下,稽查人員只可以按既定程序向治安警察求助待警員到來協助處理,但等待警員期間對於稽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完全沒有任何保障。所以有前線稽查人員要求可否提供一些經訓練及輕量級的防衛裝備(噴霧器)給予執行工作任務。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在近期一次又一次地發生在這些前線稽查人員因工作而受傷之事件,政府是否有參考第77/99/M號法令第一章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一條武器之概念(C或D)之標準,考慮給予最前線稽查人員一些輕量級防衛裝備(噴霧器),經訓練課程後有一定條件需要才可使的自衛工具?
二、 前線稽查人員每天工作都經常遇到違例者不合作行為,從而令工作人員人身受到安全威脅,政府可有考慮給予附加報酬?
三、 前線稽查人員如因執行職務時遇到襲擊受傷,特區政府可有給予員工購買工作意外保險?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