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現時澳門乃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地區之一,每位市民都生活在高密度之地方,人與人之間生活乃息息相關,一個安靜的家居是我們唯一歇息之地。根據現時相關法例,住宅用途場所被定義為易受噪音影響的敏感受體,。
本辦事處最近接到市民投訴多個有關嘈音的事例,有因兩住戶交惡,每天從中午一時到晚上十時,兩住戶均將音樂調至非常大聲,以求滋擾對方,最後殃及池魚,使上下幾層所有住戶都飽受滋擾,十分無奈。曾報警處理,但警察則回覆說沒有辦法處理,又曾經去信環境保護局,但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又如有酒店內部進行改裝後,增加排氣扇。而這些排氣扇正對住宅區後座所有居民,每天由凌晨五時運作至晚上十時, 長達17小時之運作,產生噪音及排出廚房的油煙,而下午五時至夜晚九時晚飯時段更為嚴重。曾經去信環境保護局作投訴,而環境保護局指出必須由當事人投訴及要到事主家中作測量,要求提供住戶個人資料。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下環街有市民曾經投訴附近碼頭於深夜時段上下貨,產生聲浪影響生活。最後環境保護局則在深夜時段派員到碼頭進行測量分貝向公眾交代。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本澳現時對於日間有惡意地產生聲浪是否有相關法例規管或處罰方式,是否有必要對此種行為作出規管,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二條(二)“騷擾噪音”是指由存在於某一地點鄰近處的聲源所發出騷擾他人生活安寧及休息的,或令人難受的,又或超出本法律訂定且按《聲學規定》確定或測定的聲級標準的噪音?
二、 如受噪音影響的可能是一個群體、一整座大廈的住戶,為何局方一定要提供住戶個人資料,是否假如沒有住戶個人資料 貴局就不會到受影響區域進行測量?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