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政府最近公佈了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當中的建議引起全澳熱議,而本人的辦事處亦收到相當多的相關意見。
然而非常遺憾地,是次的修改再度違背了市民的願望,是本澳的民主政制發展的一大退步。市民長久以來的願望,是增加直選議員的席位,而現時共計33個議席之中,直選議席僅只14個,所佔的百分比僅42%,不足一半,如此低代表性的議會實在不能有效匯聚民意,而特區政府的修改方案卻避重就輕,對於增加直選議席竟隻字不提。
另一方面,自1999年回歸以來,本澳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框架下穩步發展,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特區政府在是次修改中,私下對《基本法》作出理解,收窄了《基本法》所沒有規範的澳門居民參與外國政治職位的權力,此舉無疑是沖淡了一國兩制的精神,損害了澳門賴以繁榮穩定的根基,且當中還存在著越權解釋《基本法》之嫌。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1. 現時的官委議席及間選議席正是本澳既得利益系統的體現,因此未能充份反映市民的聲音,是以增加直選議席一直是市民的願望,請問政府為何不增加直選議席的數量,而再一次的令澳門市民失望?
2. 有關澳門居民的政治資格並非是在特區政府的層面上作出規範的,而《基本法》中亦沒有列明澳門居民不能擔任外國的政治職位,而特區政府在是次修改中卻收窄了澳門居民的政治權利,請問當中是否存在越權解釋《基本法》的嫌疑?
3. 根據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年滿十七周歲的澳門居民必須在選舉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選民登記,方可在明年的選舉中擁有投票權。如此繁複的手續大大降低了整體的公民參與度,請問政府會否研究撤消選民登記制度,規定只要在選舉時年滿18周歲便可獲得投票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