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
特區政府於2015年度運輸工務範圍的施政方針中,明確指出將研究以都市更新概念,推動舊區重整的工作。而成立接近十年的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則被撤銷,一切工作彷彿要推倒重來。
十年過去,舊區重整的工作卻未曾啟動,而且更因《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與《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土地法》部分的內容重疊而遭到撤回。三月施政方針公佈而今經已七個月的時間,取代舊區重整工作的都市更新卻未見有任何的框架及內容,是否意味市民要再等下一個十年?
舊區重整工作刻不容緩,現時本澳超過三十年樓齡的商住及工業大廈已有四千多棟,而未來十多年更會持續增長,無論在消防、結構及衛生方面都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隨時引爆都市埋藏著的危機,尤其是位於祐漢舊區一帶的樓宇,實在有迫切重建的需要。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都市更新的概念最初出現在特首在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競選政綱之中,而提出至今一年多,政府僅表示外地經驗一般可分為再開發、整治改善及保護三種,現時仍未有詳細解釋相關概念的框架及內容,令市民恐怕再要一等再等,究竟相關的框架及內容詳情為何?
二. 行政長官曾於本年度八月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組織都市更新委員會的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現時相關工作進度如何?
三. 過去十年舊區重整的工作有否可取之處,會否將相關元素與都市更新概念融合?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