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榮仔議員1月20日議程前發言
檢討公務員申領家庭津貼制度
就有關公務員申領家庭津貼要求!是跟現時澳門社會經濟有所距離。例如申領配偶及親屬家庭津貼條列,配偶及親屬是要每年不得收取的回報,租金,定期金或其他收益總額超過公務員薪俸表六百點,分12個月計算每月收入不能超過公務員薪俸表50點,如超出薪俸表50點申領就不被接納。
以現時公務員薪俸點每一點8拾1元計,如配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4,050元就不能申領家庭津貼,就這樣對於需要夫妻共同工作才能維持家庭生活開支的基層公務員來說就不公平,是因澳門現時物價,房租高漲。
現今特區政府公佈最低維生指數及最低工資也超過$4.050元,所以祈望特區政府能為配偶及親屬申領家庭津貼時,提高每年工作收益總額薪俸表點數,以便基層公務員的配偶及親屬可以能到社會上工作收取工資幫補家庭生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