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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澳門保安部隊於1987年取消了退休及撫卹金制度後,現時保安部隊退休後只有收取公積金作為退休後生活保障,這是對工作於危險性高的警察,監獄,消防及海關人員是不公平及沒有保障。
早前向特區政府質詢保安部隊工作之危險性,特區政府稱如因公受傷不能工作及因公殉職是可以領取撫卹金,雖然現時執行任務時因傷不能工作或因公殉職是有撫卹金之權利,但撫卹金限額是不得少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一百點金額起,亦不得多於四百點之金額。
就這樣對公職人員因執行任務時因傷不能工作或因公殉職的撫卹金不得多於四百點金額來說,跟現時社會生活指數及殉職家人非常援助不足,也是對因公殉職者職級高低十分不公平,特區政府可有重新考慮人性化提高因公殉職者撫卹金制度。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現時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之危險性而沒有退休制度,特區政府有否重新考慮給予退休制度?
二. 公職人員因執行任務時因傷不能工作或因公殉職的撫卹金金額是不得少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一百點金額,亦不得多於四百點之金額,是否要跟因公殉職者職級高低及因應現時社會生活指數從新檢討得以提高及有更多些援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