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議員2015年11月12日議程前發言
對於發生(自然或人為)災難的危機情況的官方通報,或近期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一位主要官員及廉政公署一位工作人員懷疑自殺的不幸消息的官方版本,都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領導人及官員有特殊的領導能力。負責官方通報的官員表現緊張、在通報時缺乏準備及計劃,無論在就特區主要官員懷疑自殺事件的新聞發佈會上抑或是之後的官方解釋會上,對於要及時通知的有關消息都表現出有意隱瞞及拖延。很明顯,在如何發佈這個消息的做法上出現失當,引起大部分本地及外國媒體以及公眾的猜疑及繼而的不信任。
這個消息震驚市民,他們完全沒有預計會出現如此意料之外的消息。因此,媒體及公眾好希望盡快得到最少可合理地解釋究竟發生了甚麼事的資訊,且不希望在公佈懷疑自殺事件上出現迴避及拖延,以及其後以不合邏輯和不合理的解釋作為事件的定論,強迫接受在官方版本中幾乎無人相信的結論。應當指出的是,這是繼在廉政公署辦公地點發生的自殺後的另一宗自殺,而前者的原因仍有待解釋。
在危機情況及類似上述的不幸事件發生時,負責官方通報的官員理應清楚知道如何處理官方通報,在具體個案中,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對大部分市民及本地和外國媒體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消息。
最高領導者必須承擔作出決定的任務,決定由誰負責官方通報、公佈消息的時間(timing)、如何公佈消息、公佈的地點、向誰公佈,以及為何公佈。
負責官方通報的官員理應要有充分準備,要有通報的計劃及安排資源,以助減少在通報時出現的困難。領導者應該預計這個不幸消息會引起的反響及對社會的影響,提早預測社會會提出的問題及他們希望得到的答案。為了有效通報,在如何進行官方通報上要求有一個好的計劃。
在澳門特區一位主要官員懷疑自殺事件的官方通報上發現了很多失當之處。
1、關於死因的解釋實應以扎實、統一及充分準備的方式作出,然而,現卻由不同人員在同一時間說明,並加入了刑事、法醫等不同範疇的資訊。
2、應將有關懷疑自殺事件的消息同時向警方及傳媒通報,避免出現差別待遇,然而,現時的情況卻是在較後時間才通報傳媒,且其後才向公眾公佈,此舉使人有感當局是試圖盡量拖延事件的公佈。
3、負責通報的政府官員採取了一種既傲慢又缺乏說服力的家長式態度,對事件強加解釋,將自殺視為事件定論,然而,有關官員當時應僅限於對死者及其家人表達其悲痛及同情。
4、沒有預料到本地及外國的傳媒,以及公眾對事件及官方的解釋在時序上的不合理及不合符邏輯所出現的反應,因而引發大量傳聞及各種解釋,並持續發酵。在這些危機事件中,負責通報的政府官員應以誠實的態度公佈相關資訊,避免以“擠牙膏”方式公佈。在關鍵的時刻,官員的專業能力及資格能讓大眾以及傳媒信服所公佈的訊息。
官方通報是一個涉及政府官員、傳媒及社會大眾的過程,並由此建立一個就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及決策的空間。
對於危機事件,例如是次自殺事件,所進行的官方通報與一般情況下所進行的不同。因自殺事件而情緒受影響的市民,從不同的渠道接收訊息後,各有不同的反應,因為每個人接收訊息的過程及反應均因人而異。
負責通報的政府官員應明白到,在是次事件中,試圖解釋一名主要官員自殺,過去一直沿用的通報方式可能並不是一個最適當、正確及有效的方式。傳媒及公眾均希望負責通報的政府官員和盤托出,而這些通報應適時地,以誠實、合理、透明且毫無差別的方式作出。
可以肯定,這些懷疑自殺事件將會繼續成為社會關心、討論的事。就好像一位著名的南美歌手曾經表示,“活着並非為了讓其他人察覺到你的存在,然而,你的去世將會觸動社會並獲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