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榮仔議員2015年11月12日
關於保安部隊人員制度之議程前發言
第66/94/M號法令《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實施至今20多年,但卻一直未有進行整體性的修訂,嚴重脫離社會現實,最典型莫過於軍事化人員這一稱謂,明顯與現時人員的職務並不相符,容易令人誤解。同時在晉升機制方面,因晉升年期過長及空間狹窄阻礙了人員向上流動的機會,即使盡忠職守多年也未能獲得晉升的機會,尤其是高級職程,目前只能透過保安部隊高校的培訓課程而進入,與基礎職程尤如相隔一個鴻溝,制度忽視了具備豐富經驗及資深的人員,令他們未能發揮所長,並將經驗應用至高級職程上。
隨著社會急速發展,市民對治安的需求及要求均有明顯的提升,雖然社會看似天下太平,但近年來,社會治安有所惡化,雖然事件未至於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但隨著博彩業發展的調整,可預視本澳的保安部隊將會肩負起更重的責任,面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挑戰。
同時,最近發生海關事件令到保安部隊人員面對不規律的工作時間和危險的工作環境,職責更關乎到公共安全,面對沉重的壓力,他們的精力將會耗損得更快。除了要維持社會治安外,現時連行政違法的事務也需要協助解決,包括的士違規、嘈音污染及家庭暴力等等,由於本身負責處理的稽查人員職權及工作性質受限,以致未能有效解決相關問題,往往需要到保安部隊的配合,變相加重工作的負擔。
面對社會事務的日益複雜,前線人員執行職務的專業性亦隨之提高,但其待遇卻未有相應改善,反而卻每況愈下,如無法享受退休及撫恤金制度,缺乏長遠退休保障的情況下,以致保安部隊人員根本不能安心投入工作,造成士氣低落及人員流失的情況。
特區政府必須盡快檢討《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並就晉升機制及人員待遇方面作出優化,以有效提升人員士氣及挽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