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特殊教育制度》頒布至今經己有十九年,對本澳現時的社會發展早己不合時宜,而最近社會終盼到有關部門就法律修訂作出諮詢,怎料諮詢文本卻令家長及教育機構大失所望。
長久以來,本人辦事處經常收到大量家長的反映,指出諮詢文本中,未有對現行的學前評估機制作出修訂,過去有關部門的在處理評估時,無論是身體或心理的障礙均只會使用同一份問卷予特殊學生作測試,但各個學生需求及缺陷均有差異,結果未能真正評估學生的需求,甚至可能出現錯誤評估的情況,誤毀小孩的一生。同時,在有關修訂文本中規定,證書上須載有“按《特殊教育制度》頒發”的字樣,無疑是對學生進行標籤的一種形式,更可能會影響學生的學前及就業前境。
事實上,本澳一直缺乏特殊教育專業的教師,而目前部分的教師也未有接受正規培訓,僅經過短時間的培訓,難以貼近現實理解特殊學生的行為。現時制度中列明有特教團隊,本應設有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心理輔導人員等,但因人力資源的不足,未能滿足服務需要。家長亦有反映特教團體與教師間的溝通及協調不足,令家長難以掌握孩子的學習及康復狀況。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會否考慮於是次《特殊教育制度》修訂中檢討特殊學生學前評估的制度,並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作出適當的調整?
二、 修訂文本中為何要規定特殊學生的證書上須載有“按《特殊教育制度》頒發”的字樣?是否等於對有關學生進行標籤?現時會否接納社會意見作出修改,向特殊學生發放與正規教育同等的證書?
三、 隨著本澳特殊教育學生人數持續上升,社會對師資及特教團隊數量及要求均有所增加,因此特區政府有何措施培訓更多具備專業資格的特殊教育老師及特教團隊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