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編號:16/AL/2015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先生 台鑒:
事由:就《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提供意見
立法會於2015年1月8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我們均非常認同法律確實存在修改的必要,但問題是牽涉其中的立法會職員卻從未被諮詢。
對於上述法案,我們的意見如下:
1. 立法會經常強調政府施政必需具透明度,但是次法案在草擬過程中卻未有聽取立法會議員及職員的意見,更未有諮詢公務人員團隊的意見,包括我們的公職人員協會,令人感覺法案的修改黑箱作業,希望法案在細則性討論時能夠真正諮詢議員、職員及公務員團體之意見;
2. 根據我們收到的訊息,此次法案的修改只顧及少數人的利益,並未有考慮到大部分人,尤其是工作了多年的職員。而且亦存在大量不公平的問題,就以晉升來說,合約制的員工往往比編制內的員工升遷快,原來260的職位兩至三年內便能升至430,反而編制內的人員卻遭忽視;
3. 修改的內容並未能為立法會挽留人才,現時翻譯及法律人才缺少,立法會更要與政府爭奪相關人才,可能會影響立法會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以上幾個為其中較重要的問題,我們留待部分意見於第二常設委員會反映,希望
主席閣下能將本信函轉交至第二常設委員會,以便公平公正地處理,避免黑箱作業的情況出現,維護立法會良好的聲譽及形象。
順頌
台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梁榮仔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