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日,行政長官曾提到需要思考應否為主要官員一職設立限期,表明議題確實有討論的空間。事實上,回歸十五年以來,經濟發展迅速,但法律嚴重滯後,隨之而來的是眾多的社會問題,導致民怨沸騰。深層次原因是主要官員的在位時間過長,部分更長達十五年之久,在缺少新血注入及創新精神下,舊有的思維實在難以應對月新日異和變幻莫測的環境,以致對問題的反應及回應緩慢,未能迅速並有效地解決,而且主要官員長期在位更阻礙了讓年輕的人才向上流動的機會。
特區政府換屆在即,過渡的工作對未來的施政非常關鍵,尤其是在人手調配及安排方面,但有消息指出現時部份部門的局級官員仍未有人擔任,就以房屋局為例,局長一職空置接近一年,但至今仍未見空缺獲填補,出現長期代任的情況,不知究竟原因是職位無人問津或是當局找不到合適的人選。現時在領導選拔方面,過程缺乏透明度,往往僅由上級選拔及任命,難以擺脫任人為親的情況。此外,局級部門間的工作量差異頗大,部份部門職能較廣,轄下的廳處級亦較多,管理上也當然較為複雜,涉及眾多的利益,以致往往燙手的職位無人敢問津。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為避免長期在位的官員因循守舊,缺乏創新及求變的精神,影響政府在急速轉變環境下的施政及決策能力,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及研究設立主要官員的任期限制,好讓有能力的新血及創新的思維得以注入?
二. 現時在選拔領導層時,往往缺乏具透明度及公開的競爭,選拔的準則亦未有詳細訂定,未能完全杜絕任人為親的情況,因此特區政府會否設立相關的選拔委員會,擇優取錄,並訂定相關準則,以更透明及有競爭性地選拔領導成員?
三. 過往至今,特區政府均有以長期代任的方式任命領導,包括勞工局、房屋局及環境保護局等等,儘管代任的權利及義務與擔任無異,但在實質管理上仍會出現一定的困難,此外,問權的主體亦相當模糊,究竟領導長期代任的原因是甚麼?該如何避免情況再次出現?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