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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根據財政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9月19日,特區政府有條件分配之房屋數目共有190間,其中T1有11間、T2有106間、T3有56間、T4有16間、T5則有1間。但基層的公職人員對於這些有條件分配的房屋只能望梅止渴,原因是特區政府並沒有把這些房屋作為公職人員宿舍申請的一部分,而用途亦無人知曉。
此外,公共部門用作非居住用途之房屋數目共有32間,但竟是作公共部門的辦事處或存放物件之用,實在是無稽之談。房屋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而不是用作處理部門辦公或存放文件等雞毛蒜皮的小事。再者,現時樓價高企,基層的公職人員根本無力負擔,因此對宿舍的供應一間也不會嫌多。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對於190個有條件分配之房屋用途是甚麼?為何不給予公職人員作宿舍之申請?
二. 特區政府將房屋定性為非居住用途(如辦公或存放物件)的原因是甚麼?為何不另行選址處理相關事務,反而要與基層的公職人員爭奪有關的資源?
三. 特區政府會否將上述的單位全部開放給公職人員作宿舍的申請,以解決他們急切的住屋需要?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