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人辦事處一直以來收到很多為退休及撫卹金供款人的公職人員遺孀投訴,指出供款人在世時有權收取房屋津貼及年資獎金等津貼,尚能緩解到生活負擔,但供款人逝世後,遺孀卻僅能收取撫卹金,無法承繼親屬的房屋津貼及全額的年資獎金等。
盡管遺孀收取的撫卹金有一定的保障,但所得保障僅是以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計算,甚至因公殉職也未能收取完整的撫卹金,僅得百分之七十。連為政府犧牲的公職人員也未得到全面的保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同時,現時領取退休金及撫卹金人士所領取的薪俸點尚未有任何調整,僅依據退休時的薪俸點計算。不要忘記,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已於2009年出台,並調升了各職位的薪俸點,但在此前退休的人士卻未能以職程制度內的職位薪俸點計算退休金或撫卹金。
在現時百物騰貴的環境下,特區政府要明白到,多年前退休的薪俸點根本無法舒緩現時的生活壓力,而且對於領取撫卹金的人士來說,家庭頓失經濟支柱,是正值最需要人幫助和關心的時刻。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人過往為建設特區政府付出了一生貢獻,到現時依然與特區政府保持聯繫。面對現時通脹高企的情況,以他們當時退休的點數計算退休金及撫卹金根本不足以維持生活,尤其是基層的公職人員,因此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將他們退休時的職位與現職程制度的職位薪俸點掛勾,作為計算退休金及撫卹金的基礎?
二. 領取撫卹金人士為退休金供款人的遺孀,失去家庭經濟支柱的他們同樣要面對樓價和租金高企的問題,生活壓力極之龐大,因此特區政府會否向撫卹金人士發放房屋津貼?
三. 為加強對退休及撫卹金供款人的保障,特區政府會否考慮調升撫卹金的計算比率,例如將百分之五十調升至百分之七十,而因公殉職更應由百分之七十調升至百之百?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