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檢察院在對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總結中,認為免費飲食、旅遊、娛樂和表演等都是選舉期實質的競選宣傳,有利提供利益的參選組別獲得更多的支持,因此建議將上述違規情況列為刑罪,以加強阻嚇力度。
無容置疑,過去數屆立法會選舉期間,請食飯、去旅行、派發禮物及惠問金等行為早已是司空見慣,惟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期間情況變得更加猖獗,無奈的是,這些刷邊球的行為經常以會務為由而進行,令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難以著手調查及加以遏止,可見現時《選舉法》的漏洞,縱容收受利益的現象發生。
對於財雄勢大的社團及參選團隊來說,他們有著比其他參選團隊更豐富的資源,並經常透過提供物質上的利益去換取選票,以致民意未能真正被代表,僅僅能代表投入資金的多少,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組別帳目總表中組別最多的支出為澳門幣3,879,100元,而最少支出則為澳門幣17,400元,其中支出過百萬的組別必然會在立法會佔有席位,但不要忘記,請食飯、去旅行、派發禮物及惠問金等所謂的日常會務的費用並沒有納入其中,可見組別間的分野,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平性。
檢察院也提議將競選宣傳期增長至四週,以防止組別偷步宣傳,但事實上,這樣不單
另外,立法會選舉完結至今經已約半年,特區政府理應完成有關選舉的報告,但仍未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歷屆立法會選舉均多次出現請食飯、去旅行、派發禮物及惠問金等行為,而第五屆的情況更變本加厲,全因現時《選舉法》的漏洞,無法有效杜絕這些行為,而檢察院也公開指明這些行為應列入刑事,因此特區政府何時會修改及完善《選舉法》,杜絕收受利益的情況出現,並提倡公平公正的選舉?
二.選舉完結至今經已半年,但仍未見有任何的總結報告公佈,因此為了讓更多市民瞭解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情況,特區政府何時才會公開有關的選舉報告,並會否就內容所指作出檢討及改善?
三.特區政府一直未有重視提升本澳市民參政的意識,往往僅在選舉宣傳期間才有些少作為,以致本澳市民普遍參政意識低,間接造成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下降的情況,因此特區政府會否將選舉管理委員定為恆常運作的機構,負責日常宣傳選舉重要性的工作,並提高市民的參政意識?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