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回歸後至今十四年,特區政府經濟發展迅速,稅收節節上升,但反觀勞動階層的權益仍在不斷遭到剝削,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員工,全因本澳缺乏一套完整的工會及集體談判的法律來保障勞動階層的集體權益。
近年,僱員遭受無理對待的情況有上升的趨勢,員工不獲補償超時工作、建築工人被無理欠薪及博企員工被追打、彈煙頭及受到言語上的侮辱等事實已多次擺在眼前,但僱主卻往往讓員工成為公司利潤下的犧牲品。儘管勞動關係法已於2008年通過,但該法律卻未有加入僱員的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的章節,以致僱員仍處於靠弱勢的一方,只能靠單人匹馬的力量發出訴求,但這樣的聲音根本不能被社會聽見及重視。
俗語有話「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難斷」,僱員的個人力量及資源有限,往往比起僱主弱勢,因此即使面對剝削及無理對待,也只能默不作聲,但倘若有適當途徑將力量聚集,僱員的聲音及訴求就能得已聽見,而現時本澳正缺乏法律保障僱員的這種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
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已在本澳生效十多年的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及98號公約的規定,特區政府有必要制訂工會及集體談判法,但至今仍未見有任何的進展,而且眼觀世界各地的先進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香港、台灣以及與澳門人口面積相若的盧森堡,都不約而同地訂立了工會法,讓僱員得以捍衛自身的權利。實際上,工會及集體談判法除了保障勞方的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也為資方建立起與勞方良好的溝通渠道,可大大避免發生員工集體罷工的危機,確保公司利益不收損。因此澳門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城市,工會及集體談判法的制訂將是必須的。為此,立法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向立法會提案《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立法議員
高天賜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 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