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榮仔2014年1月23日議程前發言
殘疾人士
殘疾人士本來就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雖然他們沒有常人的活動及思考能力,但他們做事的態度及決心卻不亞於任何人,而特區政府不單止未能提供足夠援助,更一次又一破滅他們的希望。
就以出行設施為例,本澳的無障礙配套設施極度不完善,公共交通工具的階級過高,也未設有斜板方便坐輪椅人士上落車,令到殘疾人士根本無法乘搭共交通工具,而且不少道路亦過於狹窄,不要說殘疾人士,就連普通人也難以通行,只能走出馬路,與車爭路,場面觸目驚心,設施的不完善嚴重阻礙了殘疾人士的出行,以致他們只能長期留在家中,既然特區政府連他們最基本的自由出行權利也未能保障到,還有甚麼資格談《殘疾人權利公約》?根本就是空口講白話。
在智障人士方面,隨著人口老化,不少智障人士家庭已經出現 “雙重"老化的情況,但他們子女的自理能力並沒有隨年齡增長而有所顯著改善,在政府支援不足的情況下,年老的家長要照顧智障子女更感吃力,當家長連自己也不能照顧時,那對子女就更加有心無力,那時智障子女又將如何照顧自己,更不用說自力更生了?但政府對興建院舍一事卻遲遲未見行動,態度表現漫不經心。
除了缺乏各種配套設施之外,特區政府對他們的資金援助尤如施捨,普通殘疾津貼僅由6600元調升至7000元,而特別殘疾津貼則由13200元調升至14000元,這樣幅度的金額調升究竟起到了甚麼作用,只是僅僅增加了400元及800元,按每月攤分來說,每個月僅增加數十元,根本就追不上物價的通脹指數,難道殘疾人士就不需要面對物價高企,通脹嚴重的問題?而事實上,最為有效的方式就是協助殘疾人士自力更生,但由於政府甚少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工作的機會,以致現時只能依靠政府微薄的津貼緩急解困,過著非人的生活。還有一點很奇怪的是,已成年的智障人士竟不能以個人的名義申請經濟援助金,要知道,他們也想過要自力更生,不再依賴家人的照顧,但由於能力不及一般人,收入卻依然十分微薄,根本不足以維生,但政府卻剝奪了他們個人申請的權利,相反,一個正常的18歲成年人卻能夠以個人的名義申請,這個究竟是一個甚麼的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