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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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201419日,本人在立法會提出的就巴士服務合同公共利益辯論中,在受到多次追問及批評的情況下,法務局局長承認錯誤引用法律制度提供巴士服務合同,交通事務局局長則聲稱自己應負上第一責任,這是回歸後特區政府被廉政公署揭露的眾多犯錯事件中,罕有地有官員願意承認自己的過失。

 

   雖然有領導層對此承擔責任,但可千萬不要忘記,巴士服務合同是經過法務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會成員及行政長官同意的,而現僅由最基層的領導負責承擔過失,成為代罪羔羊,那麼,究竟其他應負責的主要官員去了哪裡?難道未有發現當中的漏洞就不算是他們的過失嗎?在未來一年,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將會加薪一成,更增設離職補償,涉及公帑數每年過千萬元,他們的待遇不斷增加,但他們問責義務和態度卻依舊不變,至今仍未見有關的主要官員負上相應的責任,這究竟是什麼道理?特區政府想方設法的保障他們的利益和福利,但他們卻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試問又何以令澳門市民相信政府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呢?

 

   作為最高領導層的主要官員,職責是負責監督下屬工作,若發現有問題就應及時矯正過錯,對是次巴士合同違法之事,主要官員絕對是責無旁貸的,而至今相關的主要官員仍未肯承擔政治責任,現情況就是下屬建功上司領功,上司過錯下屬承擔,政府以這樣腐敗的行政文化處事,又何以體現建設一個績效政府的目標。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巴士服務合同是經過法務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會成員及行政長官同意的,但為何當中卻沒有任何官員發現如此大的漏洞?而對於合同違法一事,除了交通事務局局長負上應有的責任外,負責監督的主要官員會否根據《主要官員通則》及《守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作為公務員榜樣的主要官員至今仍未負上應負的責任,反之,薪俸及待遇卻在不斷增加,容易令到這種不負責任的行政文化及氛圍充斥於各個政府部門之內,因此,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要如何為各階層公務員及社會建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又如何體現建設一個績效政府的目標?

 

三.        現時有關當局需要儘快對合同作出補救的措施,以免引起社會上更多的混亂,因此特區政府有何措施修補合同的漏洞,而在技術的層面上,新巴士服務模式能否與公共批給制度互相兼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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