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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提問
在眾多仍然影響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包括領取退休和撫卹金等人士的問題當中,房屋、年資獎金、勞動合同的統一、租金津貼的歧視性發放等是其中的一些問題。
多年前,在審議第2/2011號法律《年資奬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時,本人曾強烈批評不按在公共行政當局實際提供服務的年數支付年資獎金,是不人道的做法。
行政長官閣下:第一常設委員會於3月14日第1/IV/2011號意見書中同樣批評政府“應尋求革新的解決辦法,使其餘的人員都能受惠。更何況,他們大部份都不是基於自己的意願而沒有成為退休及撫卹制度的供款人。……委員會關注這個問題,並認同該等人員所提出的訴求合理,故希望政府可擴大發放年資獎金的範圍,讓年資獎金的發放能以實際在公職工作的時間為依據和前提,而非只取決於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供款。”(第5、6頁)
請問行政長官閣下,何時著令儘快檢討上述法律,以便按工作人員於公共行政當局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支付年資獎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