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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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自回歸後的今天,特區政府近所有土地及大型工程項目等都是通過以直接批給方式進行,在缺乏透明度及公開競投情況下,令澳門變成貪污的溫床,以致出現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的世紀貪污案。

 

  最近,在特區政府公報中的第233/2013號批示:許可與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訂立提供「離島醫療綜合體設計服務」的合同,金額為$235,559,000.00。當中未有說明公開競投的程序,也未有解釋直接批給的原因,在毫無交代的情況下,便將離島醫療綜合體設計服務直接批給予該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而此次工程設計項目的總金額高達23千多萬,雖然政府曾將工程設計項目向本地三間公司以書面形式詢價,但其後卻並沒有正式公開投標,而更令人疑惑不解的是,獲批此次工程設計的公司負責人正正是兼任行政會委員的人士,而除此次工程設計項目之外,早前不少與體育及醫療衛生有關的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亦均由此公司去負責,總共有十一項之多,所有這些工程設計項目均是社會文化司及衛生局作為監督實體,而明知獲批工程設計項目的人士乃行政會委員之一,監督實體竟在毫無顧忌的情況下允許其直接批給,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有否存在利益輸送。

 

  要知道,作為最接近澳門特區政府最高權力的行政會委員,是最能左右行政長官決策的人士,擁有的權力及影響力都是深不可量的,而且他們比普通市民握有更多和更快的內部資訊,而對於此次2億多工程設計的批給,必定是由各行政會委員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而項目由行政會成員獲得批給,因此在決策過程中必然存在利益衝突,為何該行政會委員反而心安理得的接受批給?根據第1/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委員通則》,若行政會議成員本身為利害關係人,理應對徵詢意見的事宜主動申請迴避,而是次批示,由於缺乏透明度,外界對有關的行政會委員在決策時有否申請迴避,亦令人無從得知。

 

   其實,行政會內部架構也是十分令人存疑的,當中10名委員竟存在有立法議員,試想想,行政會委員的工作就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而立法議員的工作理應就是監督政府施政,簡單地說,就是委員會是負責協助決策的工作,而立法會是負責批評政府的工作,難道身兼兩重身份的人當中不存在任何的衝突嗎?而且兼任行政會委員的立法議員,為何可無視此項2億多的工程設計項目,隨意任其直接批給?即使可能在決策時反對但仍獲通過,又為何在立法會沒有就此事發表任何意見?這樣的議員以後還該如何可監督政府施政呢。

 

  特區政府的決策過程一向缺乏透明度,因而造成了不少直接批給的項目,理應由決策的官員向市民負責,但只有高透明度的政府才能讓市民監督,防止官員濫用職權及貪污,並要求主要的官員承擔責任。倘若不儘快增加施政的透明度,仍然繼續在如此黑暗環境下操作,那麼對於市民來說,不僅抺殺了公平的競爭,而陽光政府這個目標也只是一個掛於口的空想罷了。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鑑於此次工程設計項目涉及的費用龐大,足近23千多萬的公帑,而且更關乎到十分重要的醫療衛生事項,因此質量的問題尤關緊要,但為何社會文化司司長及衛生局局長卻在未有公開招標的情況及缺乏批給的理由下將項目直接批給?另外,由於工程屬於直接批給,根本沒有其他競投者的標書可作比較,因此特區政府該以何準則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價格合理,而鑑於早前政府公佈與有線的協議內容,政府會否同樣公佈此工程設計項目的標書?為確保日後特區政府的各項土地及工程的競投得以公平進行,政府何時會提案《公平競爭法》的方案?

 

二.由於獲批工程設計項目的公司負責人正正是行政會委員之一,手上握著極大的權力及影響力,而社會文化司司長為何明知當中存在利益衝突,仍能通過該項目,而為何該行政會委員亦如此心安理得接獲批給,因此當中會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

 

三.特區官員一向對利益衝突視如無物,大膽的作風令人嘩然,嚴重影響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早前香港政府因行政會議成員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而即立刻制定了有關的指示,現為了有效監督澳門特區官員的決策,特區政府何時能制定對高級官員及行政會成員的利益指引,如利益衝突時應處理的方式和迴避制度等的措施,以杜絕任何利益輸送的嫌疑?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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