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48/AL/2013
事由:徵詢對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為嫌犯一事的看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閣下
崔世安先生 台鑒:
回歸後,自從歐文龍世紀貪污案被揭發,澳門市民對於政府主要官員的要求變得非常嚴格,已到達零容忍的程度───尤其是對於貪污,濫用職權以及以權謀私等行為。在 閣下的領導下,特區政府於2010年頒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目的就是要求主要官員承擔責任,對行政失當的官員問責,尤其是政治問責,這兩項規則的頒布正體現了正式的高官問責制,但可惜,這些規則和制度明存實亡,未能徹底地執行,至今仍未有任何主要官員因嚴重犯錯而主動承擔責任和因此而遭到問責。
現時,終審法院正式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十幅墓地事件作出調查,而她身為主要官員且已正式成為嫌犯,作為政府主要官員,理應為社會建立一個正面和健康的榜樣,但現在成為嫌犯不但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形象,還大大降低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記得過去有前線低級公務人員被確定為嫌犯後,因而遭到解僱或不獲續約,甚至有公務人員在檢察院調查過程中已被有關部門強迫離職。
本人認為在現階段,有主要官員成為嫌犯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對於主要官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正式成為嫌犯一事,本人及眾多市民都感到十分失望。撇除閣下因司法獨立須作出保密導致不能公開評論的因素,但對於一個作為特區政府第二號,經常在閣下離澳時代替閣下執行政務的主要官員成為嫌犯及其縱容下屬遲遞十幅墓地案件的文件等事件,閣下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最高領導人,如何看待這些事件?是否只屬普通的事?司長成為嫌犯一事無論在政策及特區政府形象上,根據上述通則都需要對其作政治問責,但現時好像越高級的公務人員就越不需要負擔責任,對其容忍程度就越高,對於低級前線公務人員,則反其道而行,往往成為主要官員的替死鬼,這樣的雙重標準有違特區政府公平公正的原則。懇請 閣下能鞭策各個政府部門嚴格執行高官問責制,避免繼續損害政府形象,尤其是主要官員作為特區政府三萬多名公務人員的榜樣,就更應以身作則耑此,敬候回覆,順頌
台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